呼和浩特:春节期间严禁销售点放孔明灯
15.02.2015 19:41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15日电(记者李云平)春节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点旺火、放孔明灯,严防火灾和雾霾污染。
据介绍,从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二)至3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呼和浩特市严禁在全市范围内销售和点放孔明灯,严禁在建成区范围内以及建成区以外的易燃易爆场所周围和可燃物堆垛附近点旺火。
按照规定,呼和浩特市严禁在党政机关、广播、电视、电信等重点保卫单位,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车站、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重要仓库和堆垛周边,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在建建筑物周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周边,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周边,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交通要道、十字路口和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15.02.2015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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