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首次向宪法宣誓
16.01.2016 11:07
本文来源: 新华网
1月15日,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广西新闻网记者 伍永志摄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1月15日,在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式上,新任命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彤,新任命的自治区监察厅厅长韦翼群,右手举拳,面向国旗,诵读誓词,庄严宣誓。
2015年12月10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办法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本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据悉,这是广西施行该办法以来,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首次向宪法宣誓。(记者 伍永志)
[责任编辑: 徐媛媛 ]
本文来源: 新华网
16.01.2016 11:07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