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读李克强“精神面貌要有新状态”
状态决定成败,精神状态决定工作状态和工作成效。3月5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精神面貌要有新状态。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把为人民谋发展增福祉作为最大责任,始终把现代化建设使命扛在肩上,始终把群众冷暖忧乐放在心头。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狠抓贯彻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对实绩突出的,要大力褒奖;对工作不力的,要约谈诫勉;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
应该说,总体上,公务员队伍的精神状态是好的,但是,正如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强调的,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应该说,总理指出的这个问题,现在还比较严重,也比较普遍。如果说这个问题不尽早地解决,我们今年的工作推进起来会更有困难。所以,地方干部怎么做得有作为,鼓励他们大胆地开展工作,应该怎么工作,恐怕是当前一个很大的问题。
为此,政府工作报告在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章节中,对广大公务员的精神面貌,提出了新要求,面对经济新常态精神面貌要有新状态。这里的“新状态”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求广大公务员主动作为。这从另外一个方面也反映出我们有些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当中,有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不利于政令的畅通和政策的落实,不利于改革任务的完成。之所以有些公务员不作为,原因在于思想上认为多做事不讨好、容易犯错误,多做不如少做,少做不如不做。所以,总理报告当中提出的坚持主动作为具有很重要的现实针对性。那么,如何理解和把握“精神面貌要有新状态”呢?
要有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好政府工作,特别是做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也必须坚守起码的底线。其中最最重要的,必须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宪法是我们根本的活动准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民生是我们基本的行政追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必然要求,也是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底线始终不能突破。
要有节制。人到无求品自高。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手中有着一定的权力,而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强国富民;运用得不好,则会祸国殃民。因此,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用好有限的权力,绝不能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要坚持依法用权,认真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继续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紧紧扎住制度围栏,坚决打掉寻租空间,努力铲除腐败土壤。要坚持谨慎用权,凡是法律规定不允许的事项坚决不能办,凡是老百姓不支持、不答应、不满意的事情坚决不能为。要坚持科学用权,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让权力始终在合理的范围、有限的区间内运行。
要有担当。敢于担当,才能主动作为。责任担当,是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矛盾、考验与挑战,要想有所作为,始终保持和留住新常态,我们要直面问题,安不忘危,治不忘乱,勇于担当,不辱历史使命,不负人民重托。要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特别是遇到矛盾和问题的时候,要主动上前,靠前指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绝不能相互推诿、彼此扯皮。要勇挑重担,敢于负责,不挑肥拣瘦,不拈轻怕重,对于出现的突发事故、连带责任,要主动承担、积极担责,不做好好先生,不当逃跑分子。
新常态,要有新作为;新作为,要有新状态。应对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关键取决于广大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规矩意识是否强烈、权力观念是否正确、担当精神是否具备,能否坚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不是该为不为、该办不办、该承担不承担。只有精神状态良好,才能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凝神聚力,开拓创新,努力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倪洋军)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