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区检察院组建“啄木鸟行动队”为自侦部门案件“挑刺”

16.06.2016  21:56

    广西检察网6月16日讯(通讯员  劳义林)为有效提升自侦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提升自侦部门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组建“啄木鸟行动队”对自侦部门案件进行评查“挑刺”。 

  该院通过邀请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中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干警连同人民监督员和律师共同组成“啄木鸟行动队”,专门负责对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从案件线索来源、案件立案受理、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审结情况等环节进行质量评查。 

  该院为有效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评查,专门制定了《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明确评查的范围为该院各检察环节已办结的各类案件;评查重点为撤案、不起诉、法院判无罪的职务犯罪案件。“啄木鸟行动队”应当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文书使用和制作、风险评估、涉案款物处理、卷宗装订、办案效果等进行全面审查评议,及时发现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法进行纠正。该院要求“啄木鸟行动队”对评查案件情况进行依次打分,最终将案件各部门分值进行加和,根据案件得分情况评出优秀案件。同时,该院要求自侦部门要针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相对性整改,明确整改时间和内容,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改正。 

  “自侦案件的办理情况直接关系着检察机关的业务水平和检察形象,我们通过组建‘啄木鸟行动队’对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及时查找出案件办理中的问题,只有敢于对自己‘唱黑脸’,才能真正获得群众的‘红脸’”。该院刘副检察长说道。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