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支持青年返乡创业做法

23.03.2016  15:40

2015年以来,自治区工商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政放权,降低创业门槛,激发社会投资创业热情,有效支持了包括青年在内的广大群众返乡创业。截止2015年12月底,广西共有私营企业43.58万户,从业人员338.49万人,注册资本(金)12689.68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4.99%,16.77%,46.75%;个体工商户149.32万户,从业人员307.94万人,资金数额878.54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8.53%、9.53%、22.25%;农民专业合作社2.48万户,成员总数21.69万人,出资总额340.10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3.79%、28.36%、42.46%。

主要做法

制定和出台的主要政策措施。自治区工商局代拟起草、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颁布了《自治区工商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创业创新做好稳增长工作措施的意见》等文件,提出工商机关促进创业创新和稳增长的16条措施,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公众创业创新热情,鼓励和支持了青年返乡创业。

  先行先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走在全国前列。2015年9月1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导和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广西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模式,是全国最早全面启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省份,比国务院规定的10月1日正式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提前了1个月,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肯定。

  积极推行“全城通、就近办”工商登记新模式,为青年创业提供便利服务。2015年5月,自治区工商局指导桂林市工商局以推行“全城通、就近办”企业注册登记新模式为着力点,开启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试点工作的探索。即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标准办事、一套机制管理、一套流程监管”,探索登记区域无限制、服务区域全覆盖的工商登记新模式,得到了创业者的广泛好评,满足了群众“就近、便利、高效”的办事需求。在总结桂林试点经验基础上,7月出台《广西工商系统推行“全城通就近办”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

案(试行)》。截止2015年12月31日在柳州、北海、防城港、玉林、贵港等市先后实施了“全城通就近办”登记模式。

组织做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创业创新宣传工作。宣传商事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体系。围绕实施商事制度以来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对国务院先后明确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事项的有关政策开展深入宣传、释疑解惑。深入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工商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创业创新做好稳增长工作措施的意见》等有关政策措施,帮助广大群众知晓政策,掌握政策,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宣传当前商事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内容、步骤和做法。宣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验做法、成功案例,形成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遇到问题

经营者对“先照后证”的认知还不够深入。

在长期实行“先证后照”的管理模式下,经营主体在思想上已经形成了“营业执照是合法从事经营者的最后一道审批,只要领取了营业执照就是合法经营”的认识,且这种认知在实施“先照后证”后亦不会在短期内得到纠正。因此,即使工商部门履行了提示义务,如在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事项后注明“凭许可证经营”或者“该经营项目须取得行政许可”,但实践中仍有部分创业者错误认为只要有了营业执照,就能从事经营活动。

  与改革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稍显滞后。改革的初期,随着《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改,改革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对分离,原来的证照捆绑模式发生改变,查处无照、无证经营的模式也随之改变。因此,为适应后续市场监管的需要,需要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修订。“一照一码”的法律效力问题、“住改商”的具体操作办法等都亟待修改和出台相应法律规范来确保改革新事物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工作建议

当前,广西和全国一样正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为了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投资环境,鼓励更多的青年人创业,提出以下建议:

  加快顶层设计。鉴于改革已进入深水期,工作难度大,国务院出面推进做好相关改革的顶层设计,在全国推行,可以减轻地方的改革压力,顺利推进各项改革进程,避免资源浪费,提高改革效能。

  加快改革立法步伐。国家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议国务院推动相关部门制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配套制度及后续监管方案,协调修订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电子营业执照等方面的

法规,确定有关改革的法律效力,赋予相关行政许可机关和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的权利和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扫除改革障碍,确保商事制度改革取得全面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