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商务厅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十个严禁”,严防“四风”反弹

29.09.2015  16:33

日前, 广西 商务厅党组发出有关通知,强调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全文如下: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根据自治区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的通知》,驻我厅纪检组于2015年9月6日印发了相关通知(桂商纪发〔2015〕2号)。为确保风清气正过佳节,现将有关事项再次强调如下:

商务厅机关及全区商务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要求,严禁违规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收受月饼、土特产等实物礼品和礼金、各种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券、贵重物品等;严禁公款吃喝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发放津补贴、实物;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报销摊派费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严防“四风”反弹,确保廉洁过节。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十个严禁”即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要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企事业单位要迅速将自治区纪委相关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位党员干部,全面梳理本部门、本单位执行过程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到人人知晓,不留空白和死角。要不折不扣执行相关纪律,绝不容许阳奉阴违,讲一套做一套,明一套暗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既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厅党组将严肃进行查处  ,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