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夏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3.06.2015  13:45

桂商办发〔2015〕21号

 

 

厅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夏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消安〔2015〕8号)要求,我厅制定了《自治区商务厅夏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5年6月11日

 

 

自治区商务厅夏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夏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消安〔2015〕8号)要求,自治区商务厅于2015年6月4日召开会议,赵涛副巡视员部署开展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厅和厅直属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结合厅直属企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防灭火能力、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将消防检查与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升火灾防控工作水平、夯实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推动厅直属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最大限度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对于各类火灾隐患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端午节、七一建党节、9月3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和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等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重点: 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各地所辖各成品油加油站、大型农贸、商品交易市场,办公、教学楼,实训室及“三合一”场所,大中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物流仓储设施等。

(二)检查内容:

1.各单位是否制订夏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消防安全工作检查方案。

2.各单位自检自查记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3.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防排烟和灭火应急救援的楼梯户外广告牌,自然排烟设施是否被违规封闭、遮挡,自然排烟口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教学楼、宿舍、食堂等各类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逃生标志、指示牌是否损坏,存在隐患的,要及时组织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5.厅后勤服务中心组织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对办公大厦消防、电梯、空调、线路以及外贸大院宿舍防火安全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时间步骤

   ( 一)动员部署阶段 (即日起至6月12日)。

  厅直属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明确、细化职责任务,开展排查摸底。

   ( 二)检查阶段 (6月12日至9月10日)。厅直属企事业单位按照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夏季专项自查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跟踪督促整改。

     ( 三)总结考核阶段 (9月15日前)。厅直属企事业单位要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认真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努力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切实提高做好夏季消防安全检查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细化具体措施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领导。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各单位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推动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要将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治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点工作与夏季消防检查有机结合,有效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 三)严格督导,落实责任。 要结合分工,加强督促指导,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相关行业部门夏季消防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致人伤亡火灾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 厅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请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厅办公室;每月26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夏季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夏季消防检查总结汇报材料于2015年9月10日前报厅办公室。

附件:夏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