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内贸流通品牌评定工作的通知
桂商商贸发〔2014〕38号
各市商务局(委):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内贸流通业发展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商务工作实际,进一步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市场、品牌企业和服务品牌,提高商务事业发展水平,我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内贸流通品牌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内容
从全区内贸流通企业及单位中,评定一批 广西 骨干批发市场(含综合性、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广西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广西餐饮名店(10家)、广西年度十佳零售企业、广西电子商务示范品牌[另行安排,见《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广西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桂商信发〔2014〕11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电子商务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办法和广西电子商务定点实践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桂商信发〔2014〕7号)]、广西年度商务诚信示范单位[另行安排,见《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在全区商务领域开展广西商务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桂商秩发〔2014〕23号)]。
二、评定程序
(一)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申报单位于2014年 11月25 日前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报送经营所在地市商务局(委)。
(二)评审
1.各市商务局(委)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于2014年11 月 30日前将初审报告、《广西内贸流通品牌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申报资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我厅。
2.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公示
我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广西内贸流通品牌名单,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四)发布
我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广西内贸流通品牌评定结果。
(五)授牌
我厅对获得内贸流通品牌的企业和单位进行表彰授牌。
三、申报条件
(一)广西骨干批发市场(含综合性、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市场规模居全区同类市场前列,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享有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综合性、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分别为30亿元、20亿元、10亿元以上,配套服务功能齐全,流通业态先进,辐射范围广、产业带动性强。
3.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问题,无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等。
4.有较好的地方特色和较高的知名度。
(二)广西特色商业示范街区
1.有明确的管理机构。
2.商业街已开业运营1年(含)以上,主街区总长度大于200米(含),店铺数量达到50家(含)以上(餐饮类商业街可适当放宽)。
3.综合功能完备,基础设施完善,具有达标的公共服务性配套设施。
4.商家诚信经营和消费环境良好,能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高效、满意的服务。
5.商业规模集聚,经营特色鲜明,有较好的地方特色和较高的知名度,综合效益良好。
6.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问题,无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等。
(三)广西餐饮名店
1.有完备的执业手续,《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从业人员上岗证齐全。
2.具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正式营业使用满3年以上。
3.年营业额(单店)1000万元以上或(连锁)8000万元以上。
4.企业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等。
5.在当地具有广泛知名度。
(四)广西年度十佳零售企业
1.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劳动关系和谐,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保障员工“五险一金”缴纳到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济社会贡献大;近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等。
2.限额以上统计企业,且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期间销售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同比增长达到10%以上。
3.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可优先入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简介,内容包括单位性质、从事(或主管)业务、人员构成、经营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规、侵犯知识产权、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等。
(四)申报承诺书。
(五)申报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 。 各市商务局(委)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多渠道广泛宣传,积极扩大内贸流通品牌评定的参与面,增强评定工作在广大消费者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二)客观公正。 各市商务局(委)要严格按照内贸流通业相关品牌申报条件组织企业及单位进行申报和初审。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度广西骨干批发市场等申报表
2.广西内贸流通品牌申报汇总表
2014年11月13日
(联系人:商贸处 杨庆廷 电话:0771-2211897
传真:0771-2211832
建设处 陈 斌 电话:0771-2211815
传真:0771-2211820
运行处 张嘉骏 电话:0771-2211855
传真:0771-221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