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门槛将降

04.12.2015  10:36

  预售资金监管放宽会不会导致商品房“烂尾”风险提高?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放宽并不意味“不管”,相反将会对相关项目进行更为严格的检查。

  北京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门槛有望降低。12月2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今后,商品房预售项目网上签约面积不足该预售许可证许可面积的二分之一时,开发企业将可自行支取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此外,开发企业如能提供非监管银行出具的现金保函的,可以免除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

  预售资金监管措施旨在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造成烂尾楼,指的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目前,北京商品房预售资金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此前《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3]11号)规定,项目用款计划按照地下结构完成、主体结构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初始登记完成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另外,楼层超过7层可增加项目用款支取节点。

  对比12月2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显意味着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适用门槛有所降低,有利于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利用率,缓解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通过简化支取手续和拓宽履约担保渠道,从而在保证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的前提下,提高预售资金的使用效率。而对购房人关心的新政实施以后商品房建设资金安全问题,新规明确,若发现预售项目有发生质量事故、未按期交付或存在不能按期交付风险、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工程建设等情形的,可暂停开发企业专用账户的资金支取,切实防范资金风险。

  新规定还强调,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方案、监管协议及其变更情况等,应在售楼场所公示。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也将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监管银行、专用账户名称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