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坚持四个“强化”,扎实开展网络文化执法工作

10.12.2015  22:36



为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广西文化厅加强组织领导,以查处网络文化市场案件为抓手,不断强化网络执法监管,有效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违规从事网络文化活动和传播违禁网络文化产品行为,保持了文化执法在互联网文化市场领域的高压态势。2015年广西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共办理网络文化市场案件20余起,6起案件涉及提供载有违禁内容文化产品,取缔、责令整改违法违规网站30余个,其中被文化部评为全国重大案件1起、通报表扬1起、全国优秀案卷1个,取得了良好成效。广西网络文化执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到四个“强化”:

一、强化案件督办,突破网络文化市场执法“瓶颈”。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充分发挥自治区网络文化市场巡查机制作用,重点网络搜索广西境内擅自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网站信息,建立广西互联网文化单位信息库,加强网络文化产品内容日常巡查。按照今年2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关于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的通知》(桂文办发〔2015〕41号),督办网络文化市场案源43起,共核实查处20余起,取缔、责令整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网站30多个。全区14个市均办理了1-2起网络案件,其中百色市、贺州市、钦州市、玉林市、河池市、来宾市、梧州市和崇左市等8个设区市实现了本市网络文化案件“”的突破。

二、强化案例教学,打造网络以案施训新模式。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以案施训”重点督办机制为契机,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在全区精选有典型性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经营案为案例,整合全区优秀网络执法办案人员和执法资源,开展“网络以案施训” 培训班。培训班重点针对我区网络文化市场监管过程中存在的日常巡查不到位、查处力度不够和执法人员网络办案能力不足、缺乏技巧等问题,专门安排网络执法实务、远程勘验、调查询问等施训内容,突出以实际操作、实地观摩、实战练习、交流讲评为主要方式的现场培训。全年共举办“网络文化市场以案施训”培训班5期,指导5个市成功办理了6起网络文化案件,实训了15个执法单位100余名网络文化执法骨干。

三、强化交流培训,提升网络执法办案能力水平。针对我区在网络文化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自治区文化厅充分利用文化部《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的平台,与辽宁省通过“集中培训、以案施训、驻场培训、师资共享”等深入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对口交流协作。2015年与辽宁省协作集中举办网络执法业务培训班6期,2次互派人员26人次参加以案施训,对口协作市互相驻场培训20天,受训网络文化执法骨干100余人。

四、强化考核考评,助推网络文化市场案件办理工作。年初,自治区文化厅采取量化考核办法,将各设区市全年网络文化市场案件办理情况纳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年度考评细则,并提高此项考评分值为4分,综合全区网络文化市场分布情况,确定南宁、柳州、桂林3个中心城市须办理网络文化市场案件2起以上,其余设区市须办理1起以上。综合执法考评细则下发后,各设区市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办案工作。截止到11月中旬,全区各设区市完成指标率为100%。(广西文化稽查总队 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