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四举措保障交警部门划归地方管理后正常运转

14.05.2015  12:46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市、县交警部门的经费管理体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管理下划为市、县财政分级管理。为保障交警部门经费管理体制下划后市交警支队正常运转,南宁市财政及时与交警部门沟通,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监督管理,保障交警部门经费管理体制下划后正常运转。 

   一是 及时编制市交警支队2015年度部门预算,与市直其他单位(部门)2015年度部门预算一同送市人大审议通过,经费保障标准远远高于自治区核定的交警部门下划地方管理后应达到的最低保障水平,保障了该市交警支队2015年度日常业务经费。 

   二是 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公务卡结算制度管理,根据现行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公务卡结算制度要求,南宁市财政督促市交警支队进行银行账户确定、清理、规范,及时办理公务卡,强化监督管理。 

   三是 积极与交警部门及上级部门沟通协调非税收入管理问题,为保证交警部门非税收入及时上缴地方财政,南宁市财政及时与市交警部门对接,理顺非税收入上缴渠道,并就交通违法罚款收入上缴问题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反映,请求上级部门协调与指导。 

   四是 加强业务指导,贯彻落实市本级政府采购、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确保该市交警部门推进交通整治畅通工作有序开展。 

     

 信息报送:南宁市财政局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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