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意见明确四大国土资源政策助力社会投资
08.10.2016 13:35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意见》明确,一是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以优先安排用地、降低工业用地出让金等土地政策,确保满足自治区统筹推进的社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对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其项目用地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优先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属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土地,采取弹性出让年限、长期租赁、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探索允许各类园区非住宅经营性土地地面建筑分栋、分层、分面积办理产权分割登记手续。二是全面推行用地用矿集中办理。实行“一窗受理、全流程服务、一站式审批”的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投资的控制和引导,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三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行“同级审查”制度。预审意见由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四是取消部分项目用地用矿预审。除需报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或以划拨方式供地、工业类项目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须进行用地预审外,经营性用地等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对用地不超过 100 公顷或占用块状耕地不超过70 公顷的自治区审批项目,已办理批次用地的园区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个项目,以及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单独选址项目中,除压覆国家规定的重要矿产资源及我区优势矿产资源外,用地预审阶段不再要求办理压覆矿手续。
《意见》强调,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面临着完善基础设施、脱贫攻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培育发展新产业、提升服务业产业化水平等短板急需补齐的紧迫任务,在用好有限的政府资金的同时,要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在补齐短板、优化结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新动能、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社会投资促进发展的千钧之力。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精准发力、克难攻坚,促进社会投资稳步发展,着力补齐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8.10.2016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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