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遵循“四项原则”积极做好教师志愿服务工作
新华网南宁12月31日电(张莺、宋潇潇、徐文强)今年以来,广西遵循教师志愿服务“四项原则”,即鼓励原则、自愿原则、无偿原则、量力原则,号召和动员学校领导和党员教师应率先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广西广泛动员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充分调动本部门、单位教师积极性,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
梧州市在开展教师志愿服务工作中,坚持“真情服务社会,展示教师风采”的服务理念,坚持做好“百师百课进村社”、“一助一”济困助学、“关爱”行动等。为构建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梧州市教育局还制定了《党员义工服务活动工作方案》、《党员义工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师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管理。
河池市东兰县由于留守儿童数量较多,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教师志愿者深入农村,深入山区,关爱留守儿童、困难家庭学生及残疾和学习困难学生,对他们定期进行免费学习辅导、假期义务值守,并组织教师志愿者每年到各个社区及农村学校开展儿童安全知识宣讲。并对每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教师进行登记,在教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
高等院校一直是志愿公益活动的主体。近年来,广西师范大学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师生参与公益事业,组织教师和师范生开展了面向边远农村中小学的“常青义教”造血型支教活动和“希望教师”公益性支教活动,开展了面向农村留守儿童的暑期“小黑板”义教活动、“小蚂蚁”艺术教育活动等,培养了师生诚信宽容、厚生益众的“乐群”情怀,具有自己完整公益创业和志愿服务教育实践体系的唯一高校。
广西要求各地各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为教师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从政策和经费方面为教师开展志愿服务奠定基础。
为鼓励和带动更多教师开展志愿服务,广西加大了教师志愿服务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将各地各校教师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实景照片、视频、文本材料等在“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及“广西教师教育网”等网站上进行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有利于教师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