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病索扶养费 丈夫反称要离婚
17.12.2016 08:38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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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 那坡12月16日讯(通讯员 黄建东)那坡县一对夫妻因琐事争吵后分居生活,女子苏某突发疾病成残疾人,生活艰难。近日,苏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给自己扶养费,但是丈夫不愿意支付,并称要起诉与妻子离婚。
苏某与农某于1982年按照农村习俗请酒结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但一直未补办结婚证,属事实婚姻。婚后双方共同生育有三个子女,除一女因病已故外两子女均已成家。婚后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2011年3月农某离家在外租房,由苏某跟随儿子农小某共同生活。2015年1月3日,苏某突然患上脑梗塞,并因脑梗塞及脑梗塞后遗症多次入院治疗,后那坡县残疾人联合会为其颁发残疾人证,认定为肢体残疾二级,因无法工作维持自身生活,苏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丈夫支付其扶养费每月1000元。
根据有关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农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每月15日前支付苏某当月扶养费400元。
农某表示不服,以自己要赡养老人及自身也有病为由,不愿意支付扶养费,并表示要起诉与苏某离婚。
【 编辑:廖志荣 作者:黄建东】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17.12.2016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