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国土资源五举措推进落实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

29.07.2016  17:09
    7月25日,贵港市国土资源印发工作方案,明确五项措施,进一步推进落实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
    五项举措为:一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广西生态经济重大项目实施方案(2015-2020年)》年度计划,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生态经济鼓励类指导目录》的新型生态工业、生态基础设施、新建生态产业园项目的用地优先保障。二是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生态经济鼓励类指导目录》的生态经济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其中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不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独立选址的生态经济工业项目,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执行,但出让底价不应低于政府开发土地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三是生态经济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四是支持和鼓励农村建设用地采取入股、租赁、合伙等方式,参与生态经济项目建设。五是优先安排生态工业项目采用直接租赁经营方式,充分盘活利用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等原划拨工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