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为自治区重大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用地保障服务

02.04.2018  10:21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提前介入,强化督查督办,规范审批流程,加强批后监管,按时保质完成涉及国土资源部门的前期工作,为自治区首批738项重大项目及后续增补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地保障服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建设。

一是主动提前介入,加强项目用地前期工作。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项目选址,引导项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选址,少占或尽量不占耕地,切实避让基本农田,确保项目选址符合用地保障条件。积极指导项目业主开展项目用地合规性审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核定项目用地范围和规模,及时完成项目用地预审报批工作,凡用地粗放、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规定标准的,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对不认真履行把关职责的,对有关责任人要问责,并扣减当地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统筹保障落实补充耕地指标,加快推进实施土地整治和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切实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补平衡新要求。

二是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项目用地督查督办。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重大项目部门用地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掌握跟踪项目建设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定期召开项目用地对接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用地问题。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提前逐项对接项目业主,深入重大项目建设现场,主动摸清用地需求及急需解决的用地问题,并加快解决;对属于自治区层面解决的用地方面的问题,要按月及时向厅提交项目用地问题清单。厅要加强项目用地服务保障情况的督查,重点检查项目用地前期各个环节责任落实到位情况,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三是加强用地报批工作,规范审批流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业主的指导、服务,积极开展针对项目业主用地报批方面的业务培训,确保项目用地报批工作顺利推进;继续推行重大项目报批“绿色通道”,实行用地报批“三级联审”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制度。对于有时间节点限定的新开工、预备等重大项目,要按时间节点倒排工作任务,对于符合用地报批条件和要求的重大项目,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

四是加强批后监管,及时组织项目批后实施和用地供应。重大项目用地获批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并及时办理土地供应手续,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建设。要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创新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工作方法,深入细致做好被征地群众思想工作,依法依规加快项目征地工作。创新项目用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地等供地方式。

五是加强信息收集工作,落实重大项目信息反馈机制。各主要责任处(室)要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专项台账,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重大项目月报制度,及时跟踪协调、梳理汇总重大项目实施进度,全面掌握重大项目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