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土资源厅广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工作方案 深化厅局业务协作

27.01.2015  13:07
    为了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深化局部业务协作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14〕14号,加强广西国土资源厅、广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厅局业务合作,促进广西国土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1月20日,广西国土资源厅、广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贯彻落实深化部局业务协作工作方案》,提出了厅局业务协作的9个方面、25项任务。
      深化厅局遥感影像获取利用合作。一是统筹遥感影像获取,建立通报制度,每年第一季度互相通报影像获取计划;二是建立和深化遥感影像共享,逐步实现遥感影像数据及成果共享。
      深化地理国情普查合作。一是及时提供必要的土地调查有关成果;二是提供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地理国情普查完成后,将普查成果提供厅使用;三是督促指导市、县做好普查成果与国土相关成果的衔接共享。
      协同开展土地利用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地理国情监测。一是加强土地遥感监测与地理国情监测的协调衔接,互相通报年度工作计划,先行推进监测成果目录共享;二是深化重点领域协作,在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等三条红线监测与自然生态空间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以及专项监测等方面深入开展业务合作;三是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动态监测能力研究,提高适时服务国土资源应急监测等全天候遥感监测水平。
      共同推动测绘基准现代化建设。一是开展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现有成果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体系转换研究工作,有序稳妥完成成果转换工作;二是协同开展测绘基准建设与应用服务,积极为地籍管理、不动产测绘等工作提供准确、便捷的空间定位基准服务。
      协助开展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一是共享天地图数据资源和平台,利用天地图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全区统一地理信息平台,为平台建设和应用提供服务;二是协作抓好地理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开展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三是提供不动产登记测绘保障,完善不动产测绘的测绘基准体系,为实现不动产准确登记提供技术、基准服务等支撑。
      协作开展国土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一是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进一步明确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内设的执法监察机构履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职责,推行综合执法;二是协作推进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三是为综合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资格提供帮助;四是协作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全区国土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联合执法培训工作机制,抓好年度培训计划。
      深化科技创新资源共享。一是加快推进广西北部湾卫星遥感综合实验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广西北部湾卫星遥感综合实验基地建设,藉此集聚产业,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二是共同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走出去”战略,结合广西在海外开展的项目合作,引导测绘地理信息企业,为国际项目合作提供保障服务,开拓测绘地理信息国际合作。
      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与地质勘查工作融合协作。一是开展地质调查和地理信息成果常态化数据更新共享,研究建立地质调查和地理信息成果数据更新共享合作机制;二是为地质调查工作和成果公开提供地理信息服务,推广“天地图•广西”和1:25万公众版数据,为地质调查工作和成果公开发布提供平台,为地质调查专用地理信息数据库研制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
      其它方面。一是加强规划编制衔接,抓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和重要专题规划编制,确保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和项目对接,避免重复规划和项目建设;二是深化干部双向交流,充分利用厅局教学平台、培训资源、师资队伍,开展干部教育和业务培训协作;三是厅进一步加大对局纪检、党建工作的指导,加快完善局纪检机构,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文化建设并使之融入国土资源文化建设;四是密切厅局办公部门工作联系,加强厅局信息交流、情况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协调、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