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一步做好地灾防治工作 最大限度保证群众生命安全

07.09.2017  16:07

9月4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充分认识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加强指导监督,加强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据统计,今年1-8月,全区发生地质灾害726起,造成22人死亡,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967.66万元。据气象部门预测,9月后我区还将会遭受到台风带来的强降雨天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为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和有关单位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指导监督,加强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全力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信息系统管理。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和有关单位要继续组织开展辖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强乡村切坡建房地区、学校、旅游景区、大型工程活动区、主要公路干线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隐患排查。

二是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隐患评估处置。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要加快完成已下达的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在调查过程中要重视易发村屯(包括切坡建房地带)、学校、旅游景区、矿山的易发程度调查,调查完成后协助有关县国土资源局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对已发现有异常迹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专家开展调查论证,必要时采取勘查等工程措施,查明成因和成灾模式,有针对性地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保出现临灾前兆能妥善应对。对已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受威胁的群众已暂时撤离避让的隐患点,要切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工作,按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治理或搬迁各项工作。对威胁学校、交通线路、旅游景区、矿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范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工作。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及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要与气象、水文部门密切合作,使强降雨、暴雨、水情、地质灾害预警等预报预警信息能够迅速、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广大公众,确保提前应急避险。各地要充分利用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这个宣传窗口,及时通过气象信息平台、地质灾害预警平台、电视、广播等发布预警信息,使之成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发令枪”和“信号树”。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应急反应工作,做好隐患点应急管理,出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果断撤离受威胁人员,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研究解决国土资源所“四所合一”后所出现群测群防工作衔接不到位的问题,要经常检查指导乡镇群测群防体系工作建设情况,确保监测员按要求开展巡查监测。通过组织开展知识培训、保证监测员补助经费、成功避险奖励等手段,不断强化群测群防监测员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提高成功避险水平。

四是进一步做好应急值守和专家调查。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防灾值守、信息上报等工作机制,确保值班所需人员、设备、仪器,保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各地在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确保抢险过程不发生二次灾害。

五是进一步做好沟通协调与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与气象、建设、交通、水利、移民、教育、安监、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加强督查、检查和抽查,确保每项措施都落到实处,避免因工作不扎实、不细致而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六是全力推进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治理工程。有关市、县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中央和自治区历年安排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今年内必须全面完成2016年前下达但未完成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2016年底中央安排的荔浦县荔浦中学、荔浦县民族中学、乐业县高中、金城江区第三中学滑坡等19个特大型和2017年自治区补助资金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按规定做好勘查、设计和施工治理。要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在治理过程中不出现二次灾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