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和办法做好地灾防治工作

15.07.2016  15:40
    据气象部门预测,下半年我区还将会遭受台风带来的强降雨天气侵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土资源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7月13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再部署,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立足防大灾、抢大险,主动作为,落实责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和办法,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一是着力做好农村切坡建房地带地质灾害临灾避险。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专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农村切坡建房地区地质灾害联保制度运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联保制度落实到位,运转正常。重点要掌握切坡建房住户情况,落实乡(镇)和村委(社区)作为联保联防的巡查和避险主体责任,要采取各种办法加强宣传与警示教育,想方设法让有隐患存在的住户知悉危害,自觉提高防范意识,熟知撤离线路,发现异常及时避险逃生。
    二是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评估。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及有关地勘单位要加快完成已下达的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在调查过程中要重视易发村屯(包括切坡建房地带)、学校、旅游景区、矿山的易发程度调查,调查完成后协助有关县国土资源局更新完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在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基础上,强化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工作。重点调查城镇、乡村、学校、景区等人口密集区,铁路和公路等交通干道沿线,矿山采空区以及已查明的隐患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针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组织有经验的专家开展咨询会商、多方论证,必要时采取勘查等工程措施,查明成因和成灾模式,有针对性地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启动标准,确保出现临灾前兆时能妥善应对。
    三是进一步做好预警预报和群测群防。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及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要与气象、水文部门密切合作,重点关注下半年台风可能带来的强降雨情况,使强降雨、暴雨、水情、地质灾害预警等预报预警信息能够迅速、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的广大干部和群测群防监测员,确保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抓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联防联保工作,要经常检查监测员是否开展巡查监测,保证监测员补助经费发放到位。要通过提高科技含量、组织开展培训、给予经济补助、奖励成功避险等手段,不断强化群测群防监测员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提高成功避险次数。 
    四是进一步做好临灾应急避险。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工作,用正反两方面事例教育群众。要加强应急避险演练工作,组织开展简易避险演练,对威胁1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必须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让所有群众都知道撤离信号和熟悉撤离路线,教育群众一旦有险情,就要立即按有关演练线路逃生。
      五是进一步做好应急值守和专家调查。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值守,按规定做好汛期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值班所需人员、设备、仪器,保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上级主管部门要通过抽查、暗访、点名通报等手段,确保基层应急值守到位。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特别是可能出现比较重大的群死群伤事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确保抢险过程不发生二次灾害。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及各分站要作好应急调查工作准备,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保证能够随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地质灾害专家要从多方面论证灾害成因,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定性灾害类型和成因。
    六是进一步做好沟通协调与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与气象、建设、交通、水利、教育、安监、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加强督查、检查和抽查,确保每项措施都落到实处,避免因工作不扎实、不细致而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