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全市执法监察人员专项清理工作

01.12.2016  17:05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关于“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法制电[2016]3号)要求,我局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和各城区(开发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具有执法监察权的部门中已经取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的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做到既不重复又不遗漏,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及时予以清退、调整,收回执法证件。经清理,我市现保留持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的人员共193名,收回退休、转岗、没有具体从事执法工作以及其他没有在职在岗等人员的执法证件23个。通过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打造了“阳光国土”,提高了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