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7种国土资源市场失信行为将受惩戒

17.06.2016  18:49
    为规范对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促进国土资源市场健康发展,6月15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下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国土资源失信行为分为土地市场失信行为、矿业权市场失信行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失信行为、国土资源中介服务市场失信行为、国土资源工程项目市场失信行为。具体包括:拖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拖欠探矿权价款和探矿权使用费,违反土地价格评估中介服务,违反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规定等27种情形。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失信行为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规定认定;其他失信行为包括因违法被依法处罚、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被行政强制及其他应当予以惩戒的失信行为。
    《办法》要求,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协(学)会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在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失信作出认定,对于构成失信的行为,应当按规定将失信信息录入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在国土资源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质认定以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中,应当通过国土资源信用信息平台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其信用信息情况,经查询发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列入国土资源失信名单的,应当执行省国土资源失信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