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司局级领导干部首次出庭应诉

28.12.2016  18:32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机关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12月26日,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作为邹某不服国土资源部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一案的代理人,前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
      庭审前,双方经过验证、安检等一系列手续。庭审过程中,出庭的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针对“征地批复行为的主体”这一焦点问题进行了答辩,介绍了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原告认为,建设项目用地批复行为是本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可以是省级政府也可以是上级主管机关国土资源部。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作出建设项目用地批复是省政府征地批复行为的组成部分,具有审批权的主体是省级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该行政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应为省政府而不是国土资源部。庭审结束后,部政策法规司这位负责人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政策解释,并指明了法定维权途径。
      据了解,这是中央国家机关首位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应诉的司局级领导干部。同日,部政策法规司就另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旁听,并就相关工作进行现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