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通报表扬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

30.06.2016  01:09
    6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通报,对获得“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称号的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等14个市和获得“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的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扬。
    14个地级市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吉林省通化市、江苏省扬州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舟山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安庆市、安徽省芜湖市、山东省日照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广东省珠海市、四川省遂宁市、四川省眉山市。
    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为: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通报》号召,全国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决策部署,把节约资源作为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领导、改革创新、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平台、抓手和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决胜全面小康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