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让宪法家喻户晓
据媒体报道,在今年12月4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全国40万所中小学集体晨读宪法。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体现出国家对宪法的自信,也凸显了宪法的崇高地位,对维护宪法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健全普法教育体制,突出和强化宪法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普及宪法知识,阐释宪法精神,传播宪法理念,形成浓厚的学习宪法氛围,让宪法家喻户晓。
立法机关可以利用国家宪法日监督宪法实施。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始终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和准则。宪法被马克思称之为“法律的法律”,也有人称其为“权利保障书”;宣传宪法中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基本原则等内容,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贯彻执行宪法的氛围;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司法机关可以利用国家宪法日,不仅让人们知晓宪法的内容,而且将通过实际案例和实际效果使社会各界深化对宪法内容和效力的直观感受,并以此促使宪法观念深入人心,促进宪法权威和宪法实施得到落实。
各地、各行业和各部门的社会组织应该把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及早制定活动方案,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法治教育,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因地制宜,特色鲜明。宣传活动要庄重大气,形式多样,气氛热烈,务求实效。要结合各地、各行业和各部门特点和社会需求,设计组织好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设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学校要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把宪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从娃娃抓起,从小培养宪法意识。开展首届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学校要做到全体师生知晓,全员参与;突出主题。要以首届宪法日为契机,结合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相关工作,在全体学生中普及宪法知识,全面提高学生法治意识,引导学生知法、懂法、守法,争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确立了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核心地位。要始终坚持宪法至上,充分认识到宪法作为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必须充分尊重、坚决维护。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王建敏)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