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印发

03.09.2016  03:36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六大方面26项重点任务,其中多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等。
    《方案》明确,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一是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编制试点。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2016年,重点推进霞浦县—宁德市、永安市—三明市、永春县—泉州市等地区空间规划编制试点。2017年,指导推动全省所有市县实行“多规合一”。二是建立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2017年研究出台福建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强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力度,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三界四区”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三是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2016年完成全省陆域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既划定区域红线,又根据森林、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的特点设定数量红线,建立红线管控制度。同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严格实施永久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方案》明确,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一是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探索研究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界定的办法,2016年年底前先行在晋江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试点。2017年出台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探索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平台,明确组织模式、技术方法和制度规范,到2020年完成全省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二是建立自然资源产权体系。2018年出台福建省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行权利清单管理,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除生态功能重要的外,可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担保、入股等权能,让权属人获得实实在在的产权收益。三是开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明确由一个部门并授权其代表国家对在同一国土空间的全民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海域、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统一行使所有权。
    《方案》明确,开展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一是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2016年起在长乐市、晋江市、永安市和长汀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2018年起将编制工作推广到全省所有市县,定期评估和公布核算结果,并探索编制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二是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2016年起在莆田市和闽清县、仙游县、光泽县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森林、海洋、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探索构建各领域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限和职责权限,对其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明确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依法准确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应承担的责任。根据试点经验,2017年年底前出台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意见,2018年起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