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第四批PPP国家示范项目的通知
桂财金〔2017〕42号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等19部委《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2017〕76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PPP国家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筛选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激励先进地区,突出行业破冰和引领带动效应,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务院确定的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的项目,优先支持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消费安全、智慧城市和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幸福产业的项目。鼓励规范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公共服务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运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予受理:
(一)项目属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商贸基础设施、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
(二)项目已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http://cpppc.org)项目库。
(三)新建、改建项目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按规定完成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或备案、供地方案等前期工作。存量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已按规定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四)项目已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至少进入采购阶段。
(五)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营绩效考核机制,有经营性现金流,投资回报机制以使用者付费为主。
(六)含项目建设期在内的项目合作期限不低于10年。
(七)项目不得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八)符合行业部委的支持方向和政策要求。
1.市政领域项目,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建城〔2016〕208号)等文件精神贯彻实施。
2.农业领域项目,应当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50号)精神贯彻实施。
3.旅游领域项目,应当符合《“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基本要求。优先支持旅游信息化提升工程;旅游厕所、旅游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特色旅游功能区、国家精品旅游带、国家旅游风景道、特色旅游目的地等重点领域旅游公共服务项目。
4.铁路行业项目,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5〕1610号)精神贯彻实施。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
各市、县项目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筛选,由各设区市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区)的项目,于2017年 8 月15日前 将本市 书面申请文件 和 申报项目清单 (见附件)报送财政厅,并 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完成线上申报 (需完整在线填报系统中各项内容,并上传项目规范实施承诺书、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和结论性文件、政府批复文件、采购公告等附件的盖章扫描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符合条件的将获得中央财政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支持。
(二)对于不再具备继续按照PPP模式推进条件,以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项目,将移出示范项目名单。
(三)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将适时对外公布申报材料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财政部将联合行业部门成立督导组,检查指导示范项目执行落实情况,促进PPP模式可持续发展。
联系人:财政厅(金融处),李文婕,0771-5331596,5318224(传真)。
附件:申报项目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