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实施20周年:坚持法治原则 强化权利保障

08.01.2015  14:03
   

  国家赔偿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强调  

  坚持法治原则 强化权利保障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国家赔偿法贯彻实施  

 

 

  1月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座谈会,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20周年。正义网记者程丁摄  

 

  正义网北京1月7日电(记者王治国 郑赫南)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座谈会,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2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出席座谈会强调,要坚持法治原则,强化权利保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国家赔偿法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座谈会上,与会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以及有关专家学者代表全面回顾了国家赔偿法实施20年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治宣传、法学研究等各个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促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有益建议。

  王胜俊在讲话中指出,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20年来,国家赔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保障了宪法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促进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了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使一大批冤假错案的受害人依法获得了赔偿;形成了制约和监督公权力运行的倒逼机制,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司法;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完善,为国家赔偿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充分证明,国家赔偿法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获得社会普遍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好法律。

  王胜俊强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上,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努力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更加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法律规范体系,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和对国家赔偿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确保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要更加注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待每一起赔偿案件,促进源头治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预防冤假错案,促进国家赔偿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人民权益;要更加注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使更多人认识到国家赔偿法具有修复受损的国家公信、树立民众法治信心的特殊价值,为国家赔偿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周强在讲话中强调,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全面提升国家赔偿审判能力和水平。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超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眼前利益,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加强对国家赔偿审判的领导和保障。要大力提升国家赔偿工作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国家赔偿工作保障人权、匡扶正义、促进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作用。要始终坚持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切实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要及时立案并依法公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同时进一步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确保赔偿金及时到位。要推进国家赔偿审判公开,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案件证据规则和听证质证程序,确保办案结果体现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要推动完善国家机关尊重并执行国家赔偿裁决制度,健全完善国家赔偿后依法追偿和追责机制,健全刑事冤错案件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补偿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国家赔偿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和整体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教育引导审判人员切实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曹建明在讲话中说,国家赔偿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国家赔偿活动的基本法律,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不断修改完善。实践充分证明,国家赔偿法是一部充分体现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需要的重要法律,也是一部有效保障权利、约束权力,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

  曹建明指出,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20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全面履行赔偿义务和赔偿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积极推动国家赔偿制度发展完善,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作出了积极贡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把保障人权和约束公权力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和监督机关,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检察环节国家赔偿工作。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赔偿理念,增强人权保障意识,坚持依法、公平、及时赔偿,保障和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赔偿请求权的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畅通权利救济渠道,认真受理和审查刑事赔偿申请,对符合赔偿条件的要应赔尽赔、当赔即赔。要探索建立赔偿权利告知制度,妥善做好赔偿协商工作,协调做好赔偿决定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的衔接,确保赔偿责任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忠实履行国家赔偿监督职责,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监督条件和范围,认真开展赔偿监督工作,依法纠正因赔偿决定不当对赔偿请求人造成二次侵权。要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最根本的是要始终做到严格公正司法,杜绝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要带头做到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司法,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认真贯彻四中全会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制度,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法律监督,从源头上减少国家赔偿案件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座谈会。公安部部长助理孟庆丰、司法部副部长张彦珍、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专家学者代表应松年在座谈会上发言。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苏泽林、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白景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柯汉民、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国家安全部部长助理唐朝、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曲淑辉、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以及专家学者代表孙文彬、杨小军、沈岿、姜明安、尹田、贾庆国出席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部门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代表以及新闻单位的代表共120余人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