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出台减免商贸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用房租金细则
18.02.2020 15:11
本文来源: 国资委
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减免范围。自治区国资委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自身拥有或有处置权的生产经营用房(包括各类商铺、写字楼、仓库和生产车间等房屋建筑物)纳入减免范围。二是减免对象。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商贸服务企业,包括从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屠宰、物流和仓储等行业的企业。存在转租行为的,应由实际承租的商贸服务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三是减免时间和标准。根据资产出租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进行减免,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免收自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3月6日的租金,按照50%收取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5月6日的租金。租金按季度、年度收取的,计算成月租金标准后进行减免。四是减免程序。由所属房屋产权单位快速通知和受理商贸服务企业租金减免申请,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商贸服务企业直接办理租金减免手续。符合条件的商贸服务企业申请租金减免,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及时向国有资产出租方提出申请。存在转租情况的,应由转租方协助承租方申请办理房租减免相关手续。
本文来源: 国资委
18.02.202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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