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范土地登记工作 学校等公益用地不可以抵押

11.11.2015  10:12

  广西国土部门对土地登记工作作进一步规范

  学校等公益用地不得抵押

  11月9日记者获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土地抵押、变更登记程序等作进一步规范。根据《通知》,学校等公益设施用地不得抵押,如需变为经营性用地,也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不动产权,一般可用于抵押借款。但如果用存在纠纷的土地或学校用地等公益设施用地来抵押,或者开发商利用原来规划的学校用地来建商品房,就有可能出现影响业主子女就近入学等问题。据介绍,在国家和自治区层面都已出台相关规范文件的情况下,一些地方仍存在违规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情况。对此《通知》明确,存在6种情况的土地不得办理抵押登记。这6种情况分别是:以部分宗地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规划用于社会公益设施的储备土地以及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储备土地;属于军事设施用地、慈善机构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化用地、监教场所用地、使领馆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以及机关团体用地等用途的划拨国有土地;属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用地的国有土地;未拆改完毕的宗地;依法被查封的国有土地。

  就近上学难已成为不少南宁市民的一大烦恼。《通知》也对保障学校等公益设施用地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教育和医疗卫生、公园、公共绿地等公益性用地需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同意、规划部门出具宗地规划条件,在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才能变更用途。(记者罗暘)

  

[责任编辑: 向丁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