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土地税务部门加强协作完善土地税收征管机制
25.07.2016 13:04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双方明确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先税后证”。即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时,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通过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地税部门沟通,配合地税部门加强对用地单位的税收征管,实现税收入库。据统计,截至6月30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提供涉税信息1579条,涉及纳税人503户,累计协征土地契税1.24亿元、耕地占用税0.6亿元、土地增值税0.98亿元、合同印花税0.0063亿元,共计协征入库税款2.83亿元。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5.07.2016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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