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土地税务部门协作 完善土地税收协征机制

22.07.2016  09:40
  为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税收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今年以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积极与南宁市地方税务局联系与沟通,共同研究强化土地税收征管的办法和措施,明确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先税后证”,即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时,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通过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系会议等多种形式沟通情况和信息、配合地税部门加强对用地单位的税收征管,实现税收入库。据统计2016年截止6月30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提供涉税信息1579条,涉及纳税人503户,累计协征土地契税1.24亿元,协征耕地占用税0.6亿元,协征土地增值税0.98亿元,协征缴纳合同印花税0.0063亿元,共计协征入库税款2.8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