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家”让农民当“甩手掌柜”
近年来,因农民进城打工,或因种植成本高等因素,农村部分田地出现了撂荒现象。去年以来,我区供销社系统在深化综合改革中,把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采取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形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系列化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化解农村地区面临“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种田还用上了飞机!看供销社这个架势,我们可放心当‘甩手掌柜’了。”记者在桂林市临桂区四塘镇采访时,一位农民说了句掏心窝的话。
今年6月,临桂区供销社围绕农业生产规模化,成立了农业全程机械化托管服务中心,整合资源,依托区农业局技术人员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目前已在两个镇展开服务工作,共为384户农户开展水稻机械化耙田环节的试点服务,服务面积6000多亩;水稻机械化收割环节服务面积4000亩;利用农业专用无人遥控植保飞机统防统治完成1万亩次。
临桂机械化托管服务中心可谓“财大气粗”,投入超过400万元,购置了耕整机6台、收割机4台、插秧机2台、谷物烘干机2台,植保飞防直升机8台,机械化育秧设备1套。该中心负责人说,托管服务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不但收费合理,而且效率高,为农民节约了生产成本,农民对实施的全程机械化托管服务普遍感到满意。
然而,记者了解到,我区其它地方还有比临桂更加“阔气”的供销社托管服务中心,如北流市除了机械化农机具外,光植保飞防直升机就有20台,与1000多户签订2.3万亩田地的植保协议。
供销社土地托管服务不但提升了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更促进了农业生产模式的变革。贵港市供销社负责人表示,他们在合作社与农户间建立有效利益链接和服务连结机制,发展“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推行一条龙“保姆式”全托管和部分环节“菜单式”半托管两种模式。全托管即合作社收取一定托管费用后,为农户提供耕、种、收、管、售等系列服务,收获的粮食仍归农户。半托管即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某个时段的劳务项目委托给合作社,合作社按劳务项目获得报酬,各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不高于农户单干的成本,粮食亩产承诺不低于农户单干的产量。
据了解,供销社通过与粮食加工企业合作,粮食销售价格可提高10%左右;通过农资集中采购、机械化作业和订单预约,生产全程成本可降低10%-15%,农户不仅获得了更多的种粮收益,还为外出务工提供了条件,加快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步伐。
选准切入点 增强吸引力
“选准产业切入点很重要。”自治区供销社负责人表示,我区各地供销社在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中,抓住当地加快传统主导产业规模化发展的契机,充分利用各项优惠和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实现了较好发展。
贵港市供销社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水稻、莲藕、茶叶三大产业为支撑,以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为载体,通过发展土地托管,推动集约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如覃塘供销社立足“荷美覃塘”莲藕产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发展荷美生态种植农合联,以龙凤茶叶合作社为龙头,围绕示范区发展定位,托管土地1000多亩,主要从事茶叶、莲藕等特色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并探索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乡村农业休闲观光服务开发。
许多地方供销社还以示范创建为突破,重点培育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而采取股份合作形式,由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农合联,广泛吸纳农民、经济能人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通过市级引导,基层社以产权介入、项目支持、资产合作、业务带动等,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推进融合发展。如贵港市大圩供销社立足当地天然富硒资源优势,组建了贵港市益稻星水稻种植农合联,以成员社为载体,整合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资源,共计托管水稻8800亩,服务面积1.3万余亩,供种2.2万公斤,加工6万吨。
群众得实惠 难题获化解
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相当于给农民当“土地管家”和“生产保姆”。如今,这种颇为新鲜的做法,在我区供销社系统尤其是20个改革试点县(市、区)已经开展了有效尝试,并给农民带来了实惠。
自治区供销社负责人表示,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与创新供销合作社职能、拓展业务领域有机结合,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以购买服务形式,实现合作社为农民代管粮田,供销合作社近年来的探索一揽子解决了农村劳动力不足、土地经营分散、种粮效益低、农技推广难等问题。
我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开展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服务,通过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推动供销合作社加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的合作,整合区、市、县资源,面向我区水稻、甘蔗、水果、速生林、桑蚕、茶叶等优势产业,围绕耕、种、管、收、加、贮、销等农业生产环节提供“保姆式”“菜单式”托管服务,积极探索适合我区丘陵与山地实际的土地托管服务新模式。
据了解,一年多来,我区在供销合作综合改革试点市县开展土地托管服务面积将近6万亩。通过采取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农产品销售等规模化、社会化服务,或结合实际选择其中的几个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