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在今年11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27.03.2015  10:26

    新华网南宁3月26日电(记者 覃星星)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今年广西将分三批实现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第三批将于今年11月30日前实现统一登记。

    为增加各个阶段工作的针对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明确第一批将在6月30日前实现统一登记。除南宁市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市本级和田东县、北流市等部分县(市)完成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和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第二批在9月30日前实现统一登记。除南宁市和第一批以外的不少于50%县(市)完成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和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原则上各市所辖县(市)中,不少于50%县(市)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第三批将在11月30日前实现统一登记。所有市、县完成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和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

    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目前广西已有11个设区市已经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建立协调机制,3个设区市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作为国家首批不动产登记试点城市,南宁市不动产登记局已于2月26日挂牌成立。3月2日,广西第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已在南宁市发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