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检察院积极查办发生在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

08.11.2016  20:08

  广西检察网11月8日讯(通讯员陈晓媚)“安全”是一种确保人员和财产不受损害的状态,从古至今认为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它与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俗语说安全事故猛于虎,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就是大事。近年来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紧紧围绕最高检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案件专项工作部署,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狠抓发生在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其中2015年查办的原苍梧县大坡镇李某某玩忽职守案件获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优质案件之一。 

  事故发生时间追溯到2011年11月26日下午,与广东省郁南县接壤的广西梧州市苍梧县大坡镇马王村,因不法分子盗采稀土矿引发一起山体滑坡事故。之后经专家鉴定发生该矿山体滑坡事故原因是由于实施盗采的不法分子采取一种原地浸矿工艺,在盗采稀土矿时往山体中注入大量的溶液有关,加上当地山体土质疏松所造成的。而且该事故造成了9人死亡和4100多万元的矿产资源被破坏的巨大经济损失,梧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在该事故中共查处了3件3人渎职案件。 

  查办该系列案件的办案人员说,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不看忽视,它不仅给国家、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严重地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们一定要把安全事故放进“笼子”里去。如何打造坚固的“铁笼子”靠的是我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将规章制度执行好、监督的锁头锁好,安全事故是不会那么轻易地跑出来。之所以发生李某某玩忽职守的案件,一是李某某对安全的重要性没有充分的认识,没有认真按照规章制度来履行职责,还停留在之前的认识当中,只有思想上重视、工作上认真、规范,才能使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有章不循。平时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程序不完善,没有认真开展好巡查工作,将本该及时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因工作疏忽而没有发现,导致该矿点长达6个月时间被非法开采;三是心中没有戒律。事故发生后,李某某没有认真对待和剖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反而是交待单位的工作人员制造弄虚作假的材料企图隐瞒其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 

  (作者单位:梧州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