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30.04.2015  00:21
 

  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推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养老产业等4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与以往的企业债券相比,新推出的这4个专项债券放宽了发行门槛,一是都列为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二是发债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三是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60%放宽至不超过70%;四是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由60%和70%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由70%和75%进一步放宽至75%和80%; 五是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六是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等优惠条件。除此之外,对这4个不同行业的专项债券还专门出台了针对性的优惠条件,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支持发债企业利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允许发债募集资金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兼并重组、购买知识产权等;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支持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养老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详见文件:http://fgw.nanning.gov.cn/)

  从这4个专项债券的发行准入条件来看,国家适当放宽了原来企业债券的审核政策及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34条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尤其是对于发行主体的限制有了较大突破,城投类及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发行限制均有条件放开,而且城投类企业发行专项债券不受发债指标限制,这为扩大我市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提供了良好机遇。我们将紧紧抓住这个重要机遇,及时地将这些信息传递给各县区开发区和企业,主动寻找符合发债条件的好项目,组织一批项目通过企业债券融资筹集资金,加快推动投资和项目建设,为我市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目标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