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启动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

10.11.2014  17:38
    11月6日,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有关负责同志向东北三省一市(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政府副秘书长宣读《督察通知书》,启动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沈阳督察局局长李全人表示,各省市要扎实推进此次专项督察,摸清家底、厘清问题,完善政策制度,总结宣传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
    此前,根据国家土地总督察部署,今年10月底至明年1月底在全国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按照方案,12月底前,各省级政府要组织所辖市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梳理节约集约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2009年~2013年)自查清理和整改。其间,土地督察机构要完成监督检查和核查工作,并分省形成督察报告上报国土资源部。2015年1月,国土资源部将通报此次督察情况,各督察局将对问题突出地区印发督察意见书,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出台完善本地区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新政策。
    为此,沈阳督察局在这次会议上专门对三省一市政府开展了动员宣讲。宣讲指出,东北是老工业基地,发展方式传统粗放。据统计,2009~2013年,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批准用地总面积约23万公顷,批而未用土地超过6万公顷,其中批而未征土地7000公顷,批而未供土地5万公顷,闲置土地4000公顷,总体存量较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新常态下,东北地区面临经济发展压力大,结构调整阵痛期长,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慢等问题,土地管理重点难点从供需矛盾逐步向合理利用土地的节约集约转变。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选择当前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力量梳理解决,既是及时落实国家节约集约用地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完善土地行政管理体制、土地法制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办法。
      沈阳督察局要求,各省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部署、抓紧落实、转变观念、积极创新、强化共同责任,并注意总结宣传典型做法、成功经验,推动专项督察工作落实,提高全社会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认识。会上,三省一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均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并作出初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