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执行2014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09.11.2015  19:43

桂地税函〔2015〕294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局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统一全区地方税收管理工作中相关数据的口径,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现将2014年全区及各市城镇地域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每月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此前各市未按此工资标准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扣除限额可按照新标准进行调整,对多缴或少缴的个人所得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2014年广西各市城镇地域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xls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