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首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

27.10.2015  18:4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近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这一规定填补了我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的空白,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按照“严格、科学、规范”的要求,坚持严格调整、科学界定、分类处理、全程管理、强化责任的原则,明确了规定的适用范围、调整理由、时限要求、管理部门等,完善了申报、评审和审批程序,建立了信息发布和公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使得调整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更加科学严谨、更加公开透明,同时更加便于操作。《管理规定》提高了自然保护区调整的门槛,对保护价值较高、珍稀濒危程度高的保护区要严格限制调整,对因重大工程建设调整保护区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申报条件和审查要求,从制度上遏制开发建设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侵占。

  自然保护区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和重要载体,是加强开发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主要措施。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摆上突出的战略位置,作出了系统论述和部署。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必须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更好地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管理规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重视,进一步强化了我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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