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税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已取消 改为事后备案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精简备案材料。昨日,记者从广西税务部门了解到,目前,广西地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已经全部取消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新政 放宽所得税优惠事项享受时限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利润所得进行征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将直接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利润,因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否切实高效落地对企业至关重要。
新政放宽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享受时限。按新规定, 除少数必须在年度终了才能准确计算优惠数额,以及必须根据优惠资格享受减免税事项外,其他大多数优惠事项在年内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
广西地税局直属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在出台新政的同时还编制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从备案时间、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等方面规范了备案的操作要点。企业可以根据目录自行判断,如果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自行享受优惠,并履行备案手续。年度终了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根据备案资料等进行审核,实施后续管理。
据悉, 税收优惠分为审批类税收优惠和备案类税收优惠。纳税人享受审批类税收优惠的,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南宁一家企业负责人姚瑞卿说,以前审批类税收优惠审批期限至少要20个工作日,备案类税收优惠至少要7个工作日,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全部取消改事后备案,会方便许多。
便捷 精简备案资料实行备案管理
近年来,为了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国家以及广西出台了不少支持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高新区一家小企业负责人舒婷说,享受税收优惠后每月少缴纳的钱少则千元,多则占产值的好几个百分点。广西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新政的实施有利于纳税人即时、便捷享受优惠政策,从而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让企业把更多精力用在生产、创业上,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
新政还进一步精简了备案资料。按规定,凡是税务机关已经掌握或通过申报表可以获取的资料,企业无需再提供,统一作为留存备查资料。据统计,55项税收优惠中,3项无需备案,28项只需填报1张备案表。
另外,纳税人在符合减免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以一直享受税收优惠,不必年年申报。
提醒 企业弄虚作假最高罚五万元
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全部取消改事后备案,如果企业提供不真实、不合法的留存备查资料或没有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新政规定,取消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后,与享受税收优惠事项相关的各类资料,如各种合同、协议、文件、证书、相关核算资料等,是企业证明符合税法规定优惠条件、标准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在税务机关对优惠事项后续管理中,企业有义务提供留存备查资料,并且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差异结束后10年。
广西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取消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后,税务部门在后续管理中发现企业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将停止享受优惠,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属于弄虚作假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有关部门非法提供证明的,如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按规定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1倍以下罚款。(记者 张丽颜)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