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20.11.2014  16:46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管理工作,明确专项管理流程和各方职责,尤其是严抓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
  该《办法》明确提出要建立两套信誉管理制度。一个是在项目立项方面,中国地质调查局要建立专家信誉管理制度,规范立项论证行为,完善立项论证方式,提高项目论证质量,确保通过立项论证的项目符合专项年度计划编制要点,并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立项论证结果。另一个是在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方面,中国地调局要建立项目承担单位质量信誉评价制度,会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监督和检查,重点抽查项目质量和工作进展,严肃查处并及时公布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办法》指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主要用于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突出加强1∶5万及更小比例尺区域性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在组织管理上,《办法》明确,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共同管理,中国地调局负责专项实施的组织和日常管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区域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需求及安排建议等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项目工作质量与作业安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交项目成果并汇交地质资料。
  《办法》规定,中国地调局要综合考虑专业技术优势、任务承担能力和以往项目完成质量等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承担单位遴选机制,根据不同项目特点采取不同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同等条件下具有项目所在地区地质工作经验且研究基础扎实的单位优先;对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按照经济、合理、有效的原则,招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在成果管理方面,《办法》规定,中国地调局组织整理每年完成项目的成果信息及相关资料,加强成果产品开发,及时提供社会使用。未按规定完成成果报告评审及相关地质资料汇交的承担单位,不予安排下一年度新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