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广告显威力 “老赖”面子挂不住主动来还钱
地铁广告显威力 “老赖”主动来还钱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梁丽明)明明可以体面地生活,却偏偏抱着侥幸心理欠钱不还,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儿。可当自己的照片和信息出现在地铁站口时,这些“老赖”的面子挂不住了。8月26日上午,失信企业的法人代表梁某在地铁看见自己的公司“悬赏”公告后,请求兴宁区法院赶紧将“广告”撤下来,并同意3个工作日内支付100万元,剩余款项将分期履行。
2014年9月5日,原告某银行广西区分行与被告广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原告为被告开立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1000万元,到期日为2015年3月5日,被告向原告交纳保证金300万元。银行提交的本息凭证显示:本案债务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8%计算。银行催收无果后,将广西某公司起诉至兴宁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本息。2015年11月,兴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广西某公司向该银行广西区分行偿还借款本金6999888元并支付利息。由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一直不见踪影,银行便于今年6月3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梁某始终不当一回事。
“法官,我这都主动来还钱了,我们公司的‘广告’赶紧帮我撤了吧!”8月22日,梁某在南宁东站搭乘地铁时,发现自己公司的名字出现在东站站台的显示屏和地铁线上。接下来,梁某的日子难熬了,合作伙伴纷纷打来电话,质疑公司的诚信。不仅两笔过千万的合同“泡汤”,一些平时合作关系较好的银行也开始停止放贷。公司业绩一落千丈,许多合作伙伴和朋友也渐渐疏远他。梁某反思后,终于认识到了错误。
8月26日,梁某携其公司财务人员到兴宁区人民法院,向执行法官承认自己的错误。在法官的调解下他与原告达成和解,同意3个工作日内支付100万元,剩余款项将分期履行。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