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住房地震风险纳入保险范围 提高赔付标准
12.06.2015 09:26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我区2015年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启动,扩大保险范围,提高赔付标准
地震风险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贾经纬)6月11日,记者了解,本月,自治区民政厅与两家保险公司签订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合同,启动我区2015年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
去年,自治区本级和县(市、区)财政筹集1亿元,为全区1050万户农村居民购买了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损保险。农房倒损每间最高获赔2500元,全倒房屋每户最高获赔1.5万元。除政府补助渠道外,农户可自愿选择自费追加投保2元,额外获得理赔3000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区在给农房买保险时,与2014年相比,理赔范围和赔付标准等都有变化:在前几年农房保险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今年,我区将地震风险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全区农村住房因地震或地震诱发的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都由承保公司负责赔偿。
全区总保费由前几年的1亿元增加至1.2亿元;因自然灾害导致农户主要居住的房屋全损的,每户赔偿金额由1.5万元调整为1.8万元,单间全损赔偿金额由每间2500元调整为3000元。
为了增强农户的保险意识,合同还设置了两个档次的保费标准供农户自愿选择投保,第一档每户投保2元,房屋因灾损坏每户最高赔付金额额外增加3000元,每间最高赔付额外增加500元,第二档每户投保5元,房屋因灾损坏最高赔付金额额外增加7500元,每间最高赔付额外增加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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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15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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