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
27.04.2018 19:54
本文来源: 政府
通知指出,南宁市贫困人口生病治疗后,在参保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可以再报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再报销比例分别为30%、40%。
比如,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韦老伯今年1月住院花费30000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报销了20000元,自己支付10000元(其中有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费用2000元),老韦可享受再次报销金额为:(10000—2000)×40%=3200元。这样,老韦总共报销金额可达到23200元,自己只用支付6800元。
目前,市人社局正与市民政局共同开展城乡困难居民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平台系统开发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院端“一站式”结算,解决困难群众在看病就医报销方面的“垫费用”“多头跑”的实际困难。
本文来源: 政府
27.04.2018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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