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有偿使用

07.12.2015  10:53

  隆安马山上林三县纳入其中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韦静)记者12月6日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纳入〈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广西实施规划〉35个县(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使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印发实施。我市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也纳入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是指35个县(区)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程序和要求,将拆旧区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农用地、耕地,经验收合格并取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认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扣除涉及的农村居民点安置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后,剩余的周转指标。

  “一边缺指标,一边缺资金,通过平台公开交易,将有效地实现资源互补,促进土地集约化。”据国土部门工作人员透露,节余指标可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挂牌的方式确定成交单位和成交价,实现指标的有偿出让、受让。《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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