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进一步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工作

03.06.2015  14:36
    为了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解决建新区频繁变更的问题,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工作,实行拆旧区复垦先行立项和拆旧区复垦后再进行挂钩项目立项。
    一是实施项目计划管理制度,拆旧区复垦先行立项。从2015年开始,不再按单个项目下达周转指标,而是由各地上报拆旧区复垦计划,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依据各地计划情况,向各市下达周转指标,由各市在下达的周转指标范围内开展增减挂钩项目。近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按新的立项方式要求开展增减挂钩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
    二是实行先复垦后使用管理方式,拆旧区复垦后再进行挂钩项目立项。改变以往拆旧区和建新区同步立项的方式,实行拆旧区以复垦项目先立项,待复垦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验收确认的地类、面积和质量等别,再与适配的建新区挂钩,办理挂钩项目立项手续,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涉及农民集中安置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与拆旧区同步立项,自治区单列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在批复拆旧区立项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并由各市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报核销用地指标。
      三是加强对立项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拆旧区复垦立项后,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规划设计,组织拟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各方面职责,落实保障措施,扎实开展实施工作,确保按要求进行复垦。各地在组织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和规划设计时,应落实耕地表土剥离政策,提出相应措施和安排必需资金,保证将城镇、工业或基础设施建设要占用的优质耕地表土进行剥离,并用于拆旧区复垦耕地的土壤改良和培肥,提高新增耕地质量。要始终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贯穿于项目全过程。项目区设置必须将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农民群众自愿参与,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各地应将不低于项目10%的挂钩周转指标用于保障农村发展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