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 鼓励老旧小区自治管理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彭媛媛 实习生 苏科华)近日,南宁市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社区服务能力、治理水平等方面制定了政策措施。其中,在社区治理水平方面,鼓励探索在无业务管理或者“弃管”物业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施行自治管理,探索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等。
在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里,《实施意见》提出要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每个县(区)每年选择1~2个街道(乡镇)的2至3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规范化试点建设,主要是推进组织机构健全、服务场所功能完善、运行机制规范、村(居)民自治活跃有序的城乡社区建设。同时,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通过依法选举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本社区居民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经过民主程序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保障外出务工农民民主选举权利。积极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的主体作用。探索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等。
在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健全社区矛盾调处机制。例如,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对象、贫困人口、困境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引导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农村退承包仲裁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在物业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事纠纷、信访化解等方面发挥作用。探索在无业务管理或者“弃管”物业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施行自治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应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探索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
在增强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要落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水电、燃气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主服务设施,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重点发展社区养老、家政、文化、餐饮、物流等服务业态。
同时,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以及搬迁家属的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以及家属融入城市社区、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和电子商务及农村综合示范,积极发展农产品销售等农民致富服务项目,实施“雪亮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全城覆盖 、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目标。
编辑:赵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