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简化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08.02.2017 20:31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通知》明确了适用范围是以划拨方式供应的政府性、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及时有序开展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农用地转用报批、林地审批等相关工作。
《通知》指出,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城区、开发区财政先行支付土地征收、拆迁、报批等费用,已完成征地补偿的,办理供地时不再收取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
《通知》强调,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工作;市人民政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与各城区(开发区)辖区内已报批用地的征地拆迁完成率、征地结算率、供地率挂钩。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8.02.2017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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