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简化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08.02.2017  20:31
    为了促进政府性、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依法使用土地,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办理用地划拨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规范此类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通知》明确了适用范围是以划拨方式供应的政府性、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及时有序开展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农用地转用报批、林地审批等相关工作。    
    《通知》指出,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城区、开发区财政先行支付土地征收、拆迁、报批等费用,已完成征地补偿的,办理供地时不再收取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
    《通知》强调,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工作;市人民政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与各城区(开发区)辖区内已报批用地的征地拆迁完成率、征地结算率、供地率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