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起草完成

23.06.2016  13:40

近日,由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起草、梧州市法制办进行指导的梧州市地方性法规《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下简称《市容条例》)已完成起草工作。

自去年8月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梧州市法制办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座谈,起草了《我市立法项目建议》并提出《市容条例》等6项立法项目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确定《市容条例》列为2016年我市立法计划中的首部法规案。

市容条例》的起草任务重、时间短,作为我市首部自行起草的法规案,在无经验可依情况下要在2个月时间内完成起草,其难度可想而知。梧州市法制办充分履行职责、发挥能动性,积极为起草部门指导具体立法工作,把好立法程序关,为起草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供法律服务,提出了许多工作建议和草案修改意见。《市容条例》将对我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提供专门的法律保障,对推动我市城镇化发展起到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