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北流市被确定为自治区级县级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
02.06.2016 04:18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016年4月5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民主法制领域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八次会议,会议指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极其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成功实践经验和突出示范效应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北流市被确定为自治区级县级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试点工作于2016年6月正式启动,于2016年底结束。
北流市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精神,认真总结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经验,结合我市城建监察执法工作实际,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谋划,注重把试点工作同中央的改革思路紧密结合起来,对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可能涉及的风险因素和敏感问题确保可防可控。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积极探索实践,为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试点期间,北流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做好试点工作。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2.06.2016 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