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对南宁市妇女就业影响的调研报告
一、 引言
2014年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出炉,按照规划,到2020年,将实现100万的外来人口落户南宁,和当地居民一起为城市的发展壮大充实力量。然而由于我国区域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流动频繁,要想吸引更多的人口落户南宁,就要为外来人口“安居”和“乐业”创造更好的条件。
(一) 调研的目的和意义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女性不仅面临着和男性一样的问题,还要面临性别差异而导致特殊问题,面临“双重障碍”。特别是在劳动力市场上,由于竞争激烈,女性逐渐被边缘化,解决女性的就业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绕不去的坎,也考验着政府城市管理的智慧。促进女性就业不仅能改善女性收入,有效提高女性在家庭和社会的决策权和议价能力,对于优生优育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研究女性就业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
(二) 研究的方法
一是问卷调查法,利用南宁市“大城市劳动力调查”600户样本,进行标准化问卷调查,汇总出数据进行分析;二是通过与用工单位和就业部门访谈的方式,收集有关观点和案例。
二、 南宁市妇女就业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一) 就业意愿比较高
就业意愿反映女性的参与社会分工的热情,对农村女性来说更是反映其参与城镇化进程的态度。据调查,25.05%的妇女无就业意愿,74.95%女性存在就业意愿,这一结果表明,大部分女性对参与社会分工持积极肯定的态度,但相较男性,女性就业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中断,具有不连贯性的特点。
妇女无就业意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家庭原因。有的女性家中有老人、小孩需要照顾,索性当起了“全职太太”;有的女性处于怀孕、哺乳期,希望全心全意照顾小孩;有的女性家庭有稳定收入来源,无需工作来增加收入;还有的女性安于现状,即便家庭收入不高,也不想通过就业来改善生活。二是社会原因。竞争激烈、择业困难、工作环境不如意,收入达不到预期,职场上受挫折等来自社会的压力挫伤了女性的就业积极性。三是健康原因。因为健康失去了工作能力,年纪大的女性选择提前退休,年纪轻的女性则暂时休养,暂时从就业市场退出。
( 二) 女性文化素质低
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的高低决定着女性就业层次和择业半径。近年来,尽管南宁市女性文化素质较过去有较大提高,但仍然难以支撑经济发展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调查表明,全市劳动力人口当中,16.92%的女性受教育程度为大学以上,10.18%的女性受教育程度为高中,72.90%的女性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
在城市,男女受教育程度差别不大,在一些年龄段,女性受教育程度甚至高于男性。一些受访者表示,由于女性就业出路比男性窄,外界的压力对女性自身形成一种督促,迫使女性不得不通过提高自身竞争力来寻求更大发展。此外,女性承担家庭负担不大,使得女性继续求学愿望高。
在农村,社会对女性的期望低于男性,给予女性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机会比男性少,男女受教育程度的差距则比较明显。女农民工由于过早进入就业市场,学历低,没有一技之长,择业半径和上升空间小,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或者半体力劳动,收入不多,对家庭和自身经济状况的改善十分有限。
( 三) 法律保障不全面
据调研,女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占30.17%,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占28.99%;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占40.8%。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正规就业制定的,对于雇佣关系不明确或松散非正规就业者的权益受侵害不属于《劳动法》保护之内。再加上我市基层工会组织不健全,企业工会维权力量薄弱,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用难以发挥;政府调整劳动关系的能力薄弱,劳动争议调解基层组织建设滞后;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存在执法力量不足,经费保障不力,执法装备落后等问题突出 [3] 。女性在权益被侵害时,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
( 四) 社会保障程度低
我市社会保障覆盖面比较窄、非正规就业和家务劳动者被排除在外。据调研,参加了各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务工人员比例分别为67.96%,95.05%和17.32%,其中女性分别占45.77%、45.69%和45.83%,远低于男性。社会保障区域间转移的可操作性困难,特别不适合职业高度流动的农民工女性。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或大病大灾,对游离于社会保障之外的女性的生存和发展将是致命的。
( 五) 就业歧视隐性化
尽管《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女性享有和男性平等的就业权利,在用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理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但很多单位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采用更为隐蔽的方式进行性别筛选。一是录用环节。用人单位则更倾向于选用男性职工,有些女性求职者虽然很优秀,还是被各种理由婉拒在门外。约6成女性表示在录用环节遭遇过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二是收入待遇。据本次调研,受调查的男性收入整体高于女性三成左右。三是职位晋升。女性职业生涯发展到一定层次后很难继续晋升,在决策层中女性的比例很低,这一“天花板效应”广泛存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领域。比如,2013年,南宁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仅有11.63%。四是退休年限。国家实行男女差别的退休年龄原意是体现对女性的关怀和照顾,但实际上缩短女性的就业时间。用人单位在考虑员工晋升时,考虑到女性退休年限会更偏向于任用男性。另外,由于退休金缴费年限短,女性退休金与男性差别显著。
( 六) 择业观落后
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市,80后、90后群体成为了主要的劳动力资源,这部分人群特别是女性绝大部分生活条件比较优越,没有经过艰苦生活的历练,怕吃苦,对工作环境、生活环境、薪酬都有着较高的期望和要求。部分女性在择业观上存在一定的误区,主要表现为:一是安于现状。相对于一些地方偏远,条件较差,有压力的工作,女性更青睐于职业稳定,挑战性小,舒适安逸的岗位。但是,过于强调稳定和舒适而放弃其他的就业机会,会缩小女性的择业面。二是自立性差。部分女性择业时存在依赖心理,“等”父母安排,“靠”别人介绍,“干得好不如嫁得好”,不努力通过自身来实现人生价值。三是缺乏危机和竞争意识。部分女性在招聘时希望用人单位男女平等,给予同等待遇,工作时又以性别为理由,希望给予特殊照顾,工作上不积极。
三、 新型城镇化对女性就业的影响
(一) 新型城镇化加速劳动力的转移
近几年,南宁市人口一直保持较低的自然增长率,劳动力供给保持稳定。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大大拓展了女性的活动空间,使得区域之间的劳动力转移加速。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宁、防城港、钦州、北海四市城镇体系同城化启动,四市将打破户籍藩篱,逐步实现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公共资源共享。南宁市作为广西的首府,在四个市当中区位优势明显,不但拥有相对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还集中了全广西优势的医疗、教育资源和服务业产业,再加上开放融合的城市文化营造更宽容的社会氛围,将对周边地市的富余的劳动力资源起到吸引和集聚作用,潜在劳动力供给十分充足。
(二) 产业集聚将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奥肯定律告诉我们,地区GDP增速和失业率负相关,经济增长速度每增加2个百分点,失业率降低1%。南宁市经济增速的放缓,企业用工需求减少,增加了解决女性就业的难度。但是从2012年开始,南宁市政府集中精力统筹推进一系列重大交通、设施和工业项目,通过大项目来推动大发展,初见成效。其中,江南区工业标准厂房建成投产后将引进信息技术、软件开发、文化创意、硬件设计和研发等电子信息及其配套产业;邕宁区中盟产业园重点引进电子电气、光机电一体化、精密机械、新材料、新能源、商贸物流、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行业;横县北部湾港务产业园油脂项目推动横县及周边养殖产业专业化、差别化发展。这些大项目建成后将促进大企业落户南宁、推动上下游产业集群、促进人才集聚,增加劳动力需求,为女性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 生活方式、消费结构的变化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新型城镇化引导生产要素向乡镇聚合,带动上游下游相关产业向乡镇转移,引导当地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一方面能就地消化部分富余劳动力,增加当地用工需求,让女农民工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另一方面,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一体化,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均等化,增加农民可支配收入,刺激当地居民对住房、交通、教育、美容美发、休闲娱乐等方面多样的消费需求,而消费升级会刺激当地相关行业的发展,催生一系列适宜女性的就业岗位。
四、 促进女性就业的对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女性就业问题看似是经济问题,其实是涉及性别平等、增加收入和优生优育的社会问题。7月30日,国务院明确表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破除了掣肘劳动力转移的最大制度障碍,但是女性就业弱势地位没有改变,促进平等就业,稳定就业,扩大就业仍然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 一) 制度保障,促进平等就业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严格执法,对侵害女性就业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行为严厉查处。加大对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广告的查处力度,在人才市场、招聘会等劳动力市场设立长效动态监督制度。二是由公共财政来分担用人单位雇佣女性的用工成本。从经济上消除因利益驱动而发生歧视性用工行为的内因,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三是进一步修正法律和制度层面上的看似保护女性实则造成就业不平等的政策。
( 二) 布局产业,扩大就业容量
一是优化产业布局,在人口密集的大城镇布局商贸、物流、餐饮、休闲娱乐等第三产业,选择性布局一些无污染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在小城镇培育特色农业、养殖业以及非农产业;二是培育新兴业态如电子商务、数字出版、视听新媒体、网络游戏和移动游戏,开发新的就业领域,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资源向小城镇延伸,缩小城乡差距,在小城镇培育社会公共服务就业岗位。
( 三) 政策扶持,营造创业氛围
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开展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扶持妇女实现自主创业。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各类城乡妇女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改善创业环境,为初始妇女创业者提供优质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开业指导“一站式”服务。并在市场准入、土地规划使用、融资、税费等方面提供优惠,全面落实各项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财政补贴政策,营造创业氛围,全方位扶持妇女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 四) 城乡统筹,就业有序转移
一是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积极促进非农产业、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聚,促进商贸流通,促进农村妇女就地就近转移;二是大力发展劳务输出,促进妇女异地转移就业。外出妇女流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不仅挣了钱,更重要的是转变了思想观念,学到了技术,积累了经验,为农村妇女的发展创造了机遇。应加大“外出挣钱光荣”的宣传,本着转移一个,致富一家,转移一批,致富一方的高度责任感,积极与用工单位联系,了解用工信息,用人需求,扩大女性就业范围
( 五) 职教改革,提升就业能力
要帮助女性提高职业技能和自身文化素质,改革职业教育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增强职教机构的吸引力,开展“定单式”的定向培训,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多扶持受农民工欢迎的半工半读式的职教机构和具有市场化运作经验的就业培训机构和后续教育。同时要注重激发女性自觉学习、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鼓励她们积极进取,勇于挑战,扩大职业选择范围,在实践中提高功力,在竞争中磨练毅力,提高岗位适应能力。